萍乡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已换届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本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增聘仲裁员,以本省和周边省份为主,面向全国,兼顾境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仲裁员聘期与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增聘人数、条件
本次选聘仲裁员拟定名额20名,均为兼职。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遵守《萍乡仲裁委员会章程》、《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有关规定,原则上申报仲裁员时年龄不满65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人员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律师
1、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2、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三)离职法官
1、曾任法官满八年;
2、曾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3、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四)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直接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
(五)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申请担任仲裁员的,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请登录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仲裁员推荐名单经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且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四)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审批、培训等程序后,萍乡仲裁委员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公布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五)报名日期及地址:申请者可到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s://www.pxac.org.cn)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萍乡仲裁委员会邮箱(11053361@qq.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萍乡仲裁委员会。
地 址: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萍乡市司法局院内)
联 系 人:何屹东 何佳玉
联系电话:07996225635 18807990093 15179907121
邮 编:337000
萍乡仲裁委员会
二O二O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