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已换届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本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增聘仲裁员,以本省和周边省份为主,面向全国,兼顾境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仲裁员聘期与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增聘人数、条件

    本次选聘仲裁员拟定名额20名,均为兼职。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遵守《萍乡仲裁委员会章程》、《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有关规定,原则上申报仲裁员时年龄不满65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人员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律师

    1、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2、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三)离职法官

    1、曾任法官满八年;

    2、曾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3、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四)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直接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

    (五)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申请担任仲裁员的,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请登录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仲裁员推荐名单经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且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四)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审批、培训等程序后,萍乡仲裁委员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公布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五)报名日期及地址:申请者可到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s://www.pxac.org.cn)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萍乡仲裁委员会邮箱(11053361@qq.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萍乡仲裁委员会。

        地    址: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萍乡市司法局院内)    

        联 系 人:何屹东  何佳玉

        联系电话:07996225635   18807990093  15179907121

        邮    编:337000                      

        萍乡仲裁委员会

二O二O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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