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一)仲裁申请书,包括: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有效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号等有效信息。

3.明确具体的仲裁请求。

4.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法定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有效送达地址。

(四)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代理手续。

(五)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

(六)申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一)仲裁申请书,包括:

1.申请人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号等有效信息。

2.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有效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号等有效信息。

3.明确具体的仲裁请求。

4.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有效送达地址。

(五)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代理手续。

(六)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

(七)申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提交材料的份数和要求

(一)当事人为两方的,标的额50万元以内需提交三份材料。

(二)当事人为两方的,标的额50万元以上需提交五份材料。

(三)当事人人数超过两个的增加相应份数(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一份材料)。

(四)上述材料,除了证据外,立案时均需要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五)为方便当事人仲裁,提高仲裁效率,主动适应“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新要求,萍乡仲裁委员会鼓励和倡导当事人减少提交书面材料份数的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材料,逐步实现“互联网仲裁”。

四、委托代理的特别要求:

(一)委托他人代为仲裁,必须向仲裁机构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且不能亲自到场申请立案的,应当说明不能到场的理由。

(三)委托非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或者签收调解书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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