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双休日的周六,萍乡仲裁委办案秘书早早来到了城外二十多里远的某黑猪养殖场,现场监督并见证调解协议的履行,为当事人利益及时止损,解燃眉之急。“仲裁为民、仲裁便民、仲裁利民”的仲裁理念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案由
江西某农业公司与萍乡某养殖场于2022年签订《富硒生态黑猪代养合作协议书》,约定江西某农业公司将生猪(黑猪)苗放置于萍乡某养殖场,由其代养,并向其支付代养费,合作期6个月。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均按约履行了各自义务。然合同履行后期,因生猪出栏调拨单事宜及江西某农业公司内部股东矛盾等致部分生猪“丢失”,剩余生猪因超期饲养造成损失,致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公安派出所曾多次调解处理未果。江西某农业公司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为由向萍乡仲裁委申请仲裁。
调解
萍乡仲裁委受理该案之后,及时组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发现现有存栏五十多头黑猪已经超期代养达两个多月,如果这一问题再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每天需要购买大量的饲料,而且因生猪过于肥胖无法销售,加上猪价急跌,使各方损失持续扩大,各方矛盾更加激化,为此,在办案秘书的组织引导下,多次对当事人分别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寻求矛盾的平衡点,苦口婆心,双方终于就存栏生猪先行处理以及时止损达成了调解协议。
下图为萍乡仲裁委办案秘书现场监督并见证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愿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诸多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纠纷凸现的问题,萍乡仲裁委本着仲裁为民,化解纠纷“快、狠、准””的要求,调处了多起该类案件。